水生動物實驗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水產養殖學系附設水生動物實驗中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提供本校及校外教學與研究單位優良的水生實驗動物,促進教學實習及研究品質,水產養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準則」之規定,設立本系水生動物實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提升相關教學、研究及服務之績效,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支援本系教學實習現場養殖及場所。

(二)、提供水生實驗動物供本校及校外學術單位研究使用。

(三)、提供各項養殖技術之諮詢服務。

(四)、提供本校及校外團體單位參訪。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主任由本系系主任就本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任三年。

四、 本中心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規劃及管理本中心之運作。本系系主任、本中心主任及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1人為當然委員,另由本系專任教師中推選委員4人,任期同中心主任。

五、 本中心運作受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監督。

六、 本中心實驗動物收費標準由本中心另訂之。

七、 本中心所需經費,得接受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關之贊助及委託計畫。各項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納入校務基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中心得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規定約聘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若干人。

九、 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核備,報請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