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動物實驗中心收費及支用細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水產養殖學系附設
水生動物實驗中心收費及支用細則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書面審查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一、水生動物實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動物飼養情形,特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水產養殖學系水生動物實驗中心設置要點」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訂定本細則。
二、本中心收費標準依市場價格波動調整收費標準。
三、本中心申購程序如下:
(一)申購前請先電洽本中心或上網確認欲購種類、體型、數目。
(二)填寫申購表單。
(三)匯款繳費。
(四)繳費後連同匯款證明及申購表單一併傳真至本中心。
(五)請領單於本中心備妥實驗動物後,以掛號方式郵寄送出。
(六)持請領單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本中心當面點交領取水生實驗動物。
(七)點交後附上收據。
四、本中心自籌收入得運用於下列項目:
(一)儀器設備維護。
(二)購置儀器、設備、實驗性魚種、消耗性器材、飼料。
(三)支應固定資產之清潔、維護、汰換、擴充、增置。
(四)本中心運作所需之專任助理資俸及臨時工資。
(五)其他與中心業務發展有關之行政業務費。
五、本中心依前述使用費率所收之收入,其中校外使用者收費總額之20%、校內使用者收費總額之6%納入校務基金作為學校管理費,其餘作為本中心專款專用之經費。每年應依本校相關規定編列收支報告表。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生命科學院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核備,報請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